事 项 公开招投标项目事中监管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5、《住建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办理条件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城区、矿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申报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上传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招标公告发出后,在线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核查;
2、核查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在线提出监督告知;
办理科室 市场监督科: 0353-6668205
地 址: 城区桃北中路建设大厦10层
办事时限 招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