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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阳泉建筑工程信息网 |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浏览次数:

晋建标函〔2016〕2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30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2016年标准定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我厅重点工作需要,牢牢抓住标准化这个抓手,主动作为、理清思路、认真履责、狠抓落实,加快法规建设,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切实转变作风,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一、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标准编制

  (一)编制《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十三五”规划》。主要配合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建筑节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保护民族传统、工程质量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系统谋划和编制、修订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

  (二)完善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制定与各行业需求紧密对接,强化厅内业务处室组织制定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制定工作规则,优化标准编制工作流程,提高编制工作效率。

  (三)提前介入装配式建筑标准制订工作,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套标准规范体系;分类组织制定不同结构体系的设计、施工标准;研究编制各类预制构配件和部品的生产、检验标准。

二、落实造价管理要求,推进造价管理改革

  (一)编制《山西省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围绕国家的建筑产业政策,补充和完善有关新型建筑产业的定额内容,为建筑产业升级发展做好定额保障工作。结合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定额体系,为建筑市场提供多元化的定额信息服务。

  (二)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有关计价依据的调整。印发《山西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

  (三)继续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维护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四)研究制定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项目。

  (五)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完成造价员制度取消后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工作,做好制度转换的平稳过渡。完善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制度。

  (六)建立工程计价纠纷投诉处理制度。组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深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行业组织调解机制,将行业调解与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相并列,积极处理计价纠纷投诉,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计价工作的监管。

三、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落实重要专项工作

  (一)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依托省建总公司开展地方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评估机制研究和试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二)开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标准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切实提高应用比例。

  (四)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围绕中心工作,制定重要标准宣贯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重要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合理界定标定处、标定站、造价协会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六权治本”和省委巡视组对我厅的整改要求,全面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作,努力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良好工作局面,尽快界定好处、站、协会的具体职责。并要求各自都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完善标准制订、造价咨询专家库。要尽快按专家的规定条件,择优选用一批专家充实专家库,扩充专家数量,扩大专业门类,建成较为齐全的我省标准定额专家库。要通过专家组、借助“外脑”等智囊来做好工作。同时积极申请将标准定额编制工作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三)认真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对每一项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未纳入考核的工作,也要列出清单、细化责任、限定时间,狠抓落实。

  (四)加快法规建设。高度重视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标准造价立法进程,启动省政府规章《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起草,启动《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尽快建设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依法管理体系,使标准定额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